老台南的土地公会

作者: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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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的庙宇

台南是百庙之城。十九世纪末,不算一些小祠,城内外至少有一百一十五座庙宇。当时台南约有一万户,相当于五万人口,平均每九十户一庙。这一比率在近代中国一点也不算特别。[1]

只有少数庙宇是官方的祀典庙。其中文庙和它的府学是由官方修建,并几乎全由政府维修。文庙面积宽广,但建筑质量不算很好,经常需要维修。另外有祀典武庙(即关帝庙),它由官方发起,但私人募捐修建。武庙旁边的大天后宫(即妈祖庙),也得到官方的承认。阴历每月初一、十五日,官府也遣使到庙致敬;但此庙的管理却由城中行会负责。台南还有少数佛寺,多位于城郊,有僧会居住。

其它占总数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庙宇大都在城内,这一部分也就是当今学者们所谓的“民间信仰”。不过,我们不可望文生义以为这些庙宇都是些简陋的建筑。实际上,民间庙宇虽不如文庙宽大,但雕梁画栋,十分考究。庙里往往陈设名贵木料的案桌、精巧图饰的绣件、精美的龙泉花瓶和仿古的青铜香炉。社区、街坊和行会修建了这些庙宇,并以此为各自的活动中心、象征和骄傲。每个人都要为修庙和管理出力,或随缘乐助,或民间派捐。有人捐建了庙内某一部分,如一支楹柱、一幅壁画或一扇花窗,就把他的姓名刻在上面。此外,庙内还要勒碑纪念,为所有的捐助人刻石流芳。

每个庙都有各自的主神。庙宇的建筑、陈设以及用以维修的捐款,都被认为是属于这位神明的。供奉同一香火的会,往往有相当密切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则以一种“分香”的方式形成。一个新的香会(也就是一个新的庙)要从老会(老庙)的香炉里取一点香灰,放在新香炉里捧回去。于是新会就以这只香炉为标志成立起来了。比方说,从大陆移居台湾的移民,会带一只装有故乡庙宇大香炉里香灰的新香炉,在他们的新家园建立起新的“分香”点。在一些重要的节庆日,分庙要给祖庙供奉礼品,并定期到祖庙去朝拜进香。新的分香会如果发展顺利,那么这种与祖庙的联系也会变得很重要。

分香关系也会在一定情况下起变化。举例说,澎湖列岛的厅治就是因大妈祖宫而得名的。[2]这个庙是若干次分香的中间环节之一,它的祖庙可以溯源到福建莆田湄洲的天后宫,而台南的大天后宫就从澎湖分香来的。随着贸易沿台湾西岸扩大,商人在别的港口建立了台南香会的分香,其中包括台南府治以北一百公里的北港。后来北港的香火盛极一时,全岛各地都有北港的分香会,年年去北港庙内进香。各地善男信女大量题捐,又使北港的妈祖庙不仅能到台南的祖庙进香,而且还可以从那里再到澎湖,并按庙的分香次序溯源直到湄洲祖庙。

台南绝大多数庙宇都是这样从大陆的祖庙分出来的,这些香会大部分由祖籍来自大陆福建的居民所组成。也有一批庙宇是潮州商人所建。一座庙宇建成后二三百年,人们对该庙的发祥地和祖庙,仍铭记不忘。只有少数庙宇是源于台南本地的香火[3]

宗教组织的类型

供奉神明的社会组织称为“会”或“香会”。一座庙宇如果不止一个香火,就可以有几个不同的会。也有些会不依属于任何庙宇,如果不是因为它们觉得没有建庙的必要,就是因为财力不足,无法建庙。台南的香会比庙宇多,1937年的统计表明,每两庙约有三个香会,祠堂和祠祖先会尚未计入。

日本学者把台湾的香会分成几类,并分别冠以下列名称。[4]第一是神明会,由同行同业或同地位的人组成;第二是祖公会,由同姓成员或同乡组成;第三是共祭会,由同街坊或同社区的人组成;第四是祭祀公业,同宗或同族成员用以祭祀祖先[5],通常建立一份祭祖基金,利用此项收入作为办祭礼的经费,并资助有志向的青年族人就学;第五是父母会,实际上是帮助各家应付丧事开支的互助会。

看得出后两类与前三类有明显的不同,因无神明香火,所以不属本文考察范围。相比起来,前三类就十分相似:它们的组织与作用都是为了供奉神明。实际上,许多会除了供神还有很多其它的作用,因此要把它们归结为上述三类中的哪一类则显得含糊不清。例如坐落在台南西区的药铺,共同供奉的是药王神,所以此会既可归入共祭会,也可算是神明会。下文我们将把日本人分的这三类宗教组织统称为“香会”。

香会组织

虽然每个香会都有各自的会规,但基本结构却大同小异。像庙宇一样,新香会是建立在一个新的香炉之上。香炉是会众的重要所有物,是该香会的象征,每年在会众之间轮流保管。台南香会的传统大香炉是八角形锡炉,有四脚两系,也就是“鼎”。高约一尺二,上面一般刻有会名及其成立日期。

香炉保存“炉主”家里。炉主的任期为一年,不得连任。新炉主在每年神明圣诞的集会上选举,选举方法以掷筶决定,掷中次数最多的就被选为新炉主;其它的会众就是“炉下”。[6]此外还有两位或四位担任“头家”,协助炉主履行职责。经过这番手续,香炉就转到新炉主家里。移交香炉的仪式相当隆重,会众敲锣打鼓,列队游行。到了新炉主家,要举行简单的“安炉”仪式。新炉主还得到两盏灯笼,灯笼上用大红字写着他的新头衔、会名和神名。灯笼就挂在炉主家祭坛前,并可保藏着做为一种体面的永久性纪念品。

炉主的主要职责是管理香会的基金,组织每年的节庆。稳定资金来源非常重要,因为年年举行的节庆开销很大。台南大多数的香会都拥有农田或不动产,但也有许多香会没有这类产业,在这种情况下,会众必须年年捐款以供庆祝的开支。建立固定基金是为了避免每年的筹款将可能出现意外,使香会得以延续而不受到经济萧条或会众离会而造成的影响。为此,每个会员必须捐一笔相同数额的款项,把这一整笔款子投资于产业,或放债赚取利息。这种财产以神明所有物的形式存在。即使会员迁出街道,或是改行改业,或其它不能继续成为该会会员的理由,所捐的款项是永远不能退回的。

香会接纳一个新会员时,有一固定的仪式,新会员用红纸包一笔钱放在该会香炉里,这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插炉金”。这笔钱的数目至少与建会时会员所捐的数目相等。一个资产雄厚的香会,它的插炉金可能很高;但即使资产微薄或毫无资产的会,也必须遵守这一习俗,不过数目可能小些。所有的会至少都有点动产,如香炉、神像、祭坛装饰品,有时还有乐器和游行所需的道具等。

1933年,台南在城内的庙产和会产共计二百三十一套可以出租的房子,并有占地面积大约为七甲的房产[7]。要估计香会在城内不动产的百分比较困难,因为我们难以确定十九世纪台南城区的总面积。此外,我们还应该把行会(如下文要介绍的三郊行会)的产业归入“宗教”地产。行会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宗教组织,但是与香会很接近,把年收入的大部分花在宗教活动上。至少我们可以说,以租金收入维持宗教活动的不动产,在全城不动产的总额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宗教组织拥有的产业中,几乎所有的田地都属庙产,而房屋则几乎都是会产。[8]

一年的帐目由炉主保管。如前所述,新旧炉主交届期就在主神的圣诞日。在任期届满时,收支帐项用红纸抄写工整,贴在街上醒目处供人查看。有些香会也有每年的收支帐簿。如果出现赤字,当年炉主负责补足;有余额则移交下任炉主,以充翌年的支出。除了一对灯笼和职位的面子,以及出任炉主时举办盛宴请客的荣誉以外,炉主别无报酬。在家里供奉香会的香炉,一般认为是一个吉兆,当年会得到神明的保佑。不过,也很可能要为节庆活动贴钱赔本。

香会的主要活动是组织神明一年一度的圣诞活动,包含祭祀、会众供献祭品、并请僧道来做法事,此外还要酬神演戏,最后以盛筵收场。从我们下文提到的账册上可以看出,香会每年的大部分收入都花费在这种盛筵上。只有会员才有资格参加这种筵席,如果无法亲自参加,也可以派人顶替。酒筵不限于男人,当家的妇女也是当然的代表。妻子或儿子也可以顶替因事不能出席的户主前去赴宴。

土地公会:基本的街坊香会

在所有的宗教组织中,土地公会是最普遍最基本的香会。每条街或每个聚落都必须有一个土地公的香火。二十世纪初,台南市有二十来个土地公庙,虽然它们的规模不很大。此外,还有一大批没有土地公庙的土地公会。

当时的台南到底有哪些土地公会呢?我们从一份1876年的道士抄本得到了具体的解答。[9]抄本记载了举行“禳度解连”的仪式。这种仪式是为了消灾免罪与祈福,因此必须求得城中所有司果报之神的宽恕。这类解连和拜斗(北斗七星)的法事,在传统中国是十分普遍的。上述抄本罗列了台南一百三十八个香火,给我们展示了一幅难得的该城宗教地理鸟瞰图。

这些香火是按照地理顺序列举的,从城东开始,名列前茅的是东岳泰山神,其次是与东岳庙相邻的土地公,第三是台南的府城隍[10],第四是安溪地方神“清水祖师”,随后还有一大批土地公,然后才到达东门。和其它所有城门一样,东门内也有一位土地公祠。总而言之,在抄本所列的一百三十八个香火中,约有三分之一即四十五个土地公香火。值得注意的是,除土地公以外,其它神明都与其庙宇并列,如大天后宫的妈祖或檨仔林街的妈祖婆。只有土地公不论有庙无庙,都无一例外地与它所在的街坊一同列出,看西街土地公就是一例,下文我们还要更仔细地考察这个土地公会。看西街的土地公会成立于1765年,但一直没有土地公庙。

除了土地公,其它没有立庙的香火都不算在解连科仪内,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只有土地公会是最基本的基层组织。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如果有大庙的街区就不再提到它的土地公会。因为每一个庙宇除了各自的主神,总有土地公陪祀,它的地域很可能包含庙宇近邻的街坊。因此设在其它神庙内的土地公会,很可能在解连科仪内的土地公会目录中没有反映出来。无论如何,从目录中可以看出,台南的宗教地理不仅由它的大小庙宇组成,也是由供奉土地公的街坊香会组成,其它香会都不属于这种基层组织。

一份日本人出版的《台南州寺庙明鉴》记载,[11]1930年台南有一百二十五处庙宇和一百六十五个无庙的香会。书中内容包括每个庙宇或香会的坐落地点、所奉神明、庙宇董事会或香会的人数、成立年月、节庆日、政府指派的管理人姓名[12]、财源及简史。

在所列庙宇中,十九所小庙是专供土地公香火的。最早的土地公庙建于1679年,[13]最晚的建于1866年,比上述道士抄本(1876)要早得多。在所列的香会中,有二十六个土地公会,最早的成立于1687年,只有三个是1876年后建立的。综合这两种资料,可以得出1870年后的土地公会数目为七十三个。[14]这一数目可以与当时台南的街道数量做一比较。据1830年的人口调查,台南计有八十三条街道[15]1908年地图则增加到一百零四条。如果考虑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在活动的香会,到1930年无疑有一批已解散了,此外也有几个会的范围不止一个街道。所以,当地流传的街街都有土地公会的说法,应该是一种实况。

根据1930年的调查,上述土地公会(约占台南各类香会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拥有六十一处房屋,大约占同类香会所有的房屋的百分之二十七。十九世纪时这个比例可能还要高些,因为“土地公厝”已成为香会所拥有和出租的房子的流行用语了[16]。关于“土地公厝”的意思,我曾得到如下的解释:“每当新街坊建成时,人们就为土地公划出一块土地。在那里造房子出租,所得收入就用于供奉香火的开支。如果进项多于用项,多余的部分就用于资助本街坊的其它香会,例如天公会(即玉皇会)或火王会之类。”虽然这个说法提供了有关土地公会基金的一些信息,但实际情形恐怕不尽相同。我们已经知道,房产通常是靠会众捐献相同数目的款项购买的,而且不一定坐落在本街坊内。原来的资产随着新会员的加入愈积愈多,而退会的会员则不得退股。如果共同投资入不敷用,会众就不得不每年再捐一笔钱。

土地公的特点从香会的名称中又一次表现出来。行会往往称“堂”,虽然很少有几个真的有一个象样的大楼。别的香会有时也称“堂”或“社”,唯独土地公会不称堂而称“会”,如果不是“土地公会”,就是“福德爷会”[17]。土地公会与别的香会互不相涉,还表现在另一方面。土地公会从来没有分香关系。香炉里装的不是从别处香炉里取来的香灰,按惯例,在乡村香炉里装的是当地的泥土,在台南城里则装谷子。不论哪一种情况,象征意义都很明显,土地公会原则上是独立的。

在台南的街坊香会中与土地公会关系密切的还有天公会和火神会等。所有这些香会都是以土地公会为基础,在土地公会的地盘上建立起来的。下面我将以小妈祖街为例加以说明。

这条街除了土地公会外,还有其它三个香会。一个供奉玉皇上帝,圣诞日是阴历正月初九日;另一个供奉火王,诞辰是六月二十三日,供奉此神的目的当然是为了免除火灾,它的香会同时也组织一个消防队。第三个供奉李哪咤,它是乡勇供奉的神明。

有四个香会的街坊大概可以算是一个特出的例子,它曾以殷富著称。小妈祖街躲过了日本时代的城市改造规划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的盟军轰炸,因而此街基本上保留着旧貌。这是一条不到一里的短街,两边排列着商店,店后是住宅区,有的很宽敞。它的坐落位置一定曾是个战略性地点,也就是该城中、西部通往港口的大路与北边过来的大街的交会处。四个香会中,土地公会最老,得到的捐款也最多。李哪咤会建于1822年,火王会建于1882年,天公会建于1886年。1930年,土地公会拥有四座公房,每年所得租金足抵当年节庆开支而有余。相比起来,火王会有两座公房,玉皇天公会只有一座,李哪咤会则连一座也没有,靠一些利息来维持。

就整个台南说来,情况稍有不同。在土地公会之后,天公会居次,火王会第三。台南所有的天公会的建会年份基本上在1847年前后,火王会为1843年,其它香会则为1830年。土地公会成立的平均年份无疑最早,是1822年。非土地公会的香会的立会平均年份为1835年。

其它一些街坊香会是一种进香会。如五帝庙周围的五条街道就各有一个香会,每一会供奉一帝,并负责它的圣诞庆典。至于台南的大天后宫,它的进香会所包含的街区就更大了。在大天后宫主要节庆日,那些香会都要来上供品并演戏酬神。

同姓会从原则上也不是一个街坊香会,实际上许多同姓之家还是住在同一街坊内。如台南的郭氏就是一个例子。已知的郭姓始祖于1718年从泉州府南安迁移到台南,并带来了郭圣王[18]的香炉。后来一个郭氏会就凭这只香炉建立起来。至十八世纪末,郭氏人丁兴旺,财富力强,为他们的神明建了庙。十九世纪晚期,此庙不仅成了郭氏会的总部,而且也是郭氏聚居地区的神庙。与郭氏不同,台南的蔡氏有三个同姓会,分别在三个城区:一个在市中心区,一个在北区,一个在西区。

有一些节庆日全城都参加,如妈祖的游行、水仙宫的大普度,但是以全城为规模的香会却绝无仅有,那就是台南的天坛,城内外都有无数香客来此朝拜。它是泉州玄元庙的分庙。为了协助组织该庙的大节庆以及有关道场法事,并为此筹集资金,除了平常由炉主及其助理人员组成的庙宇董事会,还曾建立过一个全城规模的香会。

此外还有八个文昌会。会员基本上是官吏与地方绅士,这些会的会员无疑是从全城吸收的。行会从原则上也是从全城吸收会员,但因某行业的铺子往往集中在同一区,所以许多行会的实际范围,也就局限于城中某一区或某一部分。行会也和别的香会一样,主要是为了供奉它们的祖师爷,所以与其它香会并没有本质的区别。1930年台南三十个行会,其中有一半的行会,包含纺织工、铁匠和鱼贩的行会的祖师爷都是妈祖。如前所述,这些行会往往称“堂”。

城市的社会结构都有这些香会、行会和同姓会的影响,但最基本的结构却是土地公会。一个区的土地公会,按惯例由四至十个组成一组,全城都有这样的组,一般是以某一重要地段的大庙为中心。比如“水仙宫五土地公”或“大关帝庙六土地公”等。这些土地公代表的是该庙周围的一些分区,即所谓“角头”。

角头对管理庙宇没有发言权。只是负责各自地区(不仅是庙宇)的节庆活动。因此,对庙宇活动各土地公会完全不来插手,但每年七月的普度却由他们举办[19]。每几年一次的大醮,也是由这些土地公会的角头来办理。大醮是规模盛大的节日,至少在重修庙宇之后举行,也就是说二、三十年间举行一次落成醮。[20]为了这些醮,在香会与庙宇的机构之外还有一个斋醮会(亦即灯首会)。角头在斋醮会中起很大的作用,负责筹集大醮的大部分费用和祭品。这笔钱或由土地公会的基金直接拨款,或向会员特别派捐。每逢此种场合,斋醮会为每一街坊定出摊派款额,各土地公会的炉主负责征收。

 

看西街的土地公会及其它香会

有关二十世纪之前台南土地公会及其它街坊香会的文献资料几乎遗失殆尽。以现时的理解来推测过去的历史,当然是靠不住的。[21]幸运的是,我们还掌握了仅存的看西街的土地公会与火王会的有关资料。这使我们有机会考察这条街在本区及全城的社会结构中如何运作。为此,我们先谈谈看西街的情况。

看西街的土地公会成立于1765年,是西城外水仙宫五个土地公会之一。乾隆时期,该区是台南的重要港口,以后由于台南海湾淤塞,该区逐渐建成为台南的主要商业中心[22]

三益堂  设在水仙宫。水仙宫建于1703年,是一个小庙,十九世纪初改建为三益堂会馆。三益堂集中台湾最重要的进出口贸易三大郊:做糖业贸易的糖郊,对大陆贸易的北郊,和对东南亚贸易的南郊。根据台南的传说,三郊是1725年由三位传奇式的商界巨擘创办的[23]。有些小郊可能在三大郊之后建立,一直附属于三个大郊[24]。郊的负责人也和别的香会一样称为“炉主”,并且按照香会的选举方式年年改选。1808年,三郊派“义民”(志愿民兵)帮助地方官击退了进犯的海盗,因此政府授予三郊官衔,赐印绶做为嘉奖[25]。可以推测,从这时起三郊变成一个得到政府承认的组织,并联合成立了三益堂。扩建后的水仙宫规模很大,三益堂不仅在西城,而且在台南全城的宗教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因此它们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加强。

大庙建成后,西城区的所有商号都参加了三益堂。他们的插炉金也被用来投资,即用于购买房子。他们的资产数额到底有多少已无法估计[26],但在十九世纪中叶,三益堂每年的岁入有三千元之多。此外,三益堂对每包或每件进出口货物,要征收十文的税,也称作“缘金”。这项年收入达五千元。三益堂就用这些资金开办导航,疏浚港口,给政府官员送礼。他们的度量衡也成为当地的标准。他们也维持治安(炉主有拘捕和判理权),训练义兵,设立舍药局。在春节前半月,还出资在水仙宫演戏,给在庙里躲债的人排忧解愁。

与宗教节庆的花费相比,这一长串公益事业的费用算不得什么。比如,三益堂主办的一年一度的大天后宫妈祖圣诞,花费高达一千二百元。这也是台南一年中最盛大的宗教游行。三益堂也带头组织每年在水仙宫前举行的大普度。普度之前有一个五天的为超度死难水手与靖海的奠安福海醮。在大普度设奠飨祭孤魂时,久享盛名的三郊彼此竞做糯米甜饽堆栈比高。据传曾有过高出庙顶的甜饽柱。各郊的甜饽柱上都有题字,把该郊传说中的创办人列为施主。

正是在这一年一度的普度盛会上,水仙宫周围的五个土地公会都合作行动。每个会都出资并参与组织这一活动。每个会的香炉和神像都被请到普度场所。由理事会备轿,并有街坊的乐队伴奏去迎接每个土地公,然后被恭奉在普度道场南方的高座上,以便“监醮”。对土地公本身不必特别供奉祭品,他们在那里是代表各界居民的。

看西街的土地公  除了看西街,该街坊还包含与之交叉的南河街。我们不清楚为什么这两条街要供奉同一个土地公,不过惯例是该土地公会的炉主在两街居民中轮流出任。这两条街还合办了一个火王会(关于火王会下文还要多谈一点)。自1765年起,这个土地公会开始活动,但到1887年却中断了。1907年,他们在水仙宫召开了一个街坊大会,会上决定恢复该会活动。下文是当年会议内容:[27]

福德爷会趣旨抄录

窃谓商贾兴隆,固在乎人智之胜算;街衢景运,莫不藉神灵以保安。本街自昔建立福德爷之金铭,而于找同人之奉祀。年年轮流过炉,演剧庆祝[28],称觞喝采,历有百余载,何其盛欤。迨至丁亥(1887)之岁,方其遇炉于内河之际,适遭该街有回禄之灾,时将福德爷之金身,暂安置于炉下李冻之家。不意自移其家以来,曾经二十春秋,未尝有过炉轮流。爰找同人有志者,睹此福德爷之崇祀废坠,久屈莫伸,寂寥不堪。是以邀请我同人,齐赴三益堂,开公同议会。议会既定,即于中秋之日,举行重兴过炉。举凡各节应当办理之祭祀,无一[]依旧而行,以昭乎诚敬。兹即修举复旧,实由福德爷之神灵显著,抑亦我同人之众志虔诚也。第所深愿者,我同人能协力同心,干事人能急公好义,庶几福德爷之祭祀,年年隆盛,永远弗渝,始不为他街之人所窃笑也云。[29]

兹将本会各要件列明于左:

一、  本会之人数古旧十号,新招募者廿一号,计卅一号。[30]

一、  本会之古旧号其插炉金既缴纳在昔矣,但新号之插炉金

现定缴纳金四元,不论何时,如欲入会者,务须照所订之额缴纳方得入会。

一、  本会中之人凡有移出街外者,定将本会之名抽起,不得仍参与本会,亦不得取回插炉金。

一、  本会如要加入者,其六月火德星君敬祝会并须编入在内

 方有周至。

一、  福德爷过炉之日择定八月十五日为郑重之日,不得迁延

 过期。[31]

一、  凡有公事有关于重大之事件,为干事人须邀各号齐赴会议所会议,不得擅自主裁。

一、  本街福德爷自昔所建置之祀业有家屋二座:一坐落

在顶看西街辛字第一九八番地,现在一年收得税金壹百圆;一坐落在下南街辛字第三五一番地,现在一年收得税金八十四圆。但家屋税等费是归厝主完纳,其厝税若应加减,非一定不易。

光绪三十三年岁次丁未八月某日立。

根据惯例,土地公会保存有每年的帐簿。这些帐簿已经遗失了,保留下来的只有一份1937年分发给会众的简单帐目。这份账单载明当年该会共有48个会户,其中两户一年前迁往别处,五户临时因事未至,另两户居丧不能参加会务。这份账单中公布了553.02日元的余额,其中73日元为一年前积余。主要收入来自土地公会所属的两座房子,年租收入364日元。另外一笔资本可能是该会的担保贷款,又增加74日元的收入。当年的香火开支(包含演戏),计89日元。香会的宴席花费更大些,共104日元。为了会户的红白喜事,香会送礼24.20日元。另外26.60日元用于水仙宫当年的大普度。维修房屋123日元,地价税25日元,另加两处房屋的法律手续开支52.25日元。

1907年恢复会籍的老会户约占三分之一,由此可见年长日久之后的香会成员的变动率。关于街坊火王会的变化,我们了解得多一点。火王会成员应该与土地公会相近。看西街火王会成员必须先是土地公会成员,而土地公会成员则未必都要参加火王会。

1907年火王会有成员二十八户,土地公会则有三十一户。火王会的户数年年有变动,但以五年为单位看,其数量稳定增长。1933年达到四十五户。值得注意的是,1907年的会户只有五户在二十六年后仍留在会里。这样看来,会员的平均在会时间只有八年。火王会的资料使我们有机会了解看西街的店家种类:城里最重要的几家批发商行都在那里,包括几家全台有名的日本进出口商号。这里有两家药铺,这两家药铺是一个药行行会的成员,离看西街不远也有一个药王庙。一家药材批发店、一家茶行、一家米店、一家杂货店、数家糕饼店、一家肉制品店、一家箍桶店等等。

其它街坊香会,如火王会之类,成员虽与土地公会多有交叉,但还是有区别。与三益堂相比,这些香会的活动都与宗教有关。土地公会原则是独立自主的,但别的香会多半是分香会。

从看西街的火王会可以看这种区别。火王会是该街坊组织唯一土地公以外的香会。该会何时建立还不能确定,但上述帐簿看,火王会从1907年开始到1938年间不曾中断过。对照1937年的土地公会的帐簿,可以看出火王会所有成员同时也都是土地公会的成员。

火王会没有固定资本,而是靠每年每个成员一定的会费维持。1907年的会费是3.71元。[32]当时一个佣工一天的工钱是0.30元,一斗米的价格也是这些。在此后的十四年中,每年的会费大约在3.604.60元之间。1923年增至5元,年收入总额为155日元,除了支出,仅剩余3.76日元。以后两年会费收入减少,赤字增大。到1926年,土地公会拨下40日元补贴,会费则减至3.50日元。到1931年,土地公会每年都给钱补贴,期间火王会的所收入也保持在180日元左右。1932年后虽无补贴,但也未提高会费。1932年的收入仅117.20日元,但由于大幅度削减支出,特别是供品的支出,当年还有8.95日元的盈余。从那时直到1938年解散,该会的收入和支出都很低。1937年的会费为2日元,土地公会贷给36日元,但偿还了这项贷款。翌年该会仅筹得60日元,这是历年来的最低数。该会结束时有5.85日元的赤字,帐上记明是由炉主垫付。

下面是火王会一年的开支细帐和整个时期的小结:

 

火德星君甲寅年荔月十八日圣诞礼物列左:

建醮年本会廿四号各捐缘金4.2元,共收来金100.80元。

支出:

  (1)官音小罗天班一台并加冠栅内面油及办仙合去金…… 9.00

(2)傀儡班一台半去金……………………………… 1.80

(3)加冠礼栅内去金…………………………………  0.38

(4)寺内油香及挑水椅桌去金……………………… 1.20

(5)雇轿二十四把去金………………………………14.40

(6)请工四名……………………………………………1.40

(7)打锣贰名……………………………………………0.20

(8)鼓吹(唢吶二把、鼓一面)去金………………………1.00

(9)猪一只重93.9斤去金……………………………10.70

(10)羊一只重16斤……………………………………4.00

(11)草席二领…………………………………………0.37

(12)花金二支、蜡烛三对、高钱二付、菜桌贰块、小烛四合、金钱壹占………………………………………2.83

(13)瓜子、槟榔去金……………………………………0.60

(14)香蕉去金…………………………………………0.72

(15)香花50朵、火炭二篓、茶心十二包去金…………0.37

(16)三牲三付(肉、鱼、蛋)去金…………………………0.90

(17)金花二朵、厚烟二十包、黄纸五占去金…………0.95

(18)白鹿八矸麦酒去金………………………………5.40

(19)请道士去金………………………………………8.50

(20)搭栅(戏台)去金……………………………………0.80

(21)烧猪汉席并五牲30元,照旧开金………………27.00

(22)鲁面四十碗去金…………………………………2.00

(23)面布六条去金……………………………………0.30

(24)唵叭香四包、香柴(檀木)一块、灯一对去金………1.40

(25)发粿去金…………………………………………1.40

(26)壁文珍粿料一斤去金……………………………4.51

(27)过炉金香烛炮糕仔去金…………………………0.10

共开去金101.72元,对除外,不敷金九角贰占值年自理也。现将所存物件列明:黄羽哖裙壹条、黄羽毛彩壹条、铜苏锣壹对、锡香炉壹座。此四件交过新炉主协茂号收掌。

 

上述大部分支出主要花在三方面:演戏、祭神做醮与宴会。火王会是由一个小庙分出的,故可在那里庆祝,年年须给它送点小礼。这是另一项比较大的开支。

让我说明一下:台南南门外有一个建于十七世纪下半叶的法华寺,寺内有个火王殿,建于1764年,台南城内所有的火王会都是火王殿的分香。火王诞辰原在六月廿三日,但实际上这一月里无论哪个吉日良辰,每个会都可以来此进一年一度的香。看西街火王会每年来进香时,全体成员都要参加。该会为炉主备轿,炉主则手持香炉;其它的人也都有轿子或人力车。还有乐队随行,抬着供品一起走。节日那天早上,这一行香客就此结队出发。庆典于中午在寺内举行。火王会给法华寺送二日元的香油。但他们的活动与寺里的和尚无关,而是请城里的道士来做祝寿醮。还有一班傀儡戏配合做醮,这是为了拜天公而做的酬神表演。宴会并非素食,寺里绿树成荫的林园即是野餐的愉快场所。通宵达旦喝酒看大戏,直到翌晨城门重开,市民们才结束愉快的进香仪式,返回本街。

大戏总是演乱弹戏,在台湾也称为北管。这是比较适合在庄严的场合表演的剧种。这种戏是“武戏”,与闽南纯属“文戏”的南管(南音)相对。上述帐簿特别指出该庆典的乱弹是用官话演出的。虽然大部分的台湾观众很难听懂,但大家都很熟悉剧情,所以也能看懂。戏班一般是从台南城里请来,有三、四十个演员和乐师。戏在傍晚开台,一直演到天亮。每一场戏的费用是八、九日元;搭戏台还不算在内。下午祝寿醮演傀儡戏。先在火王前掷篙点戏,然后才开演。傀儡戏班人数不多,一场收入1.802.50日元。火王会成立之初,一笔小帐给跳加冠礼,但后来这笔费用似乎由炉主代出。最后几年,傀儡戏就完全不演了。综合起来,演戏开支从初年的百分之十二到1937年的百分之七,占总支出的百分之八点五。

整个时期供品和庆祝活动共占支出的百分二十八点五。香烛纸钱等项费用都不多,此外还要以全猪全羊祭火王。猪羊就比较能花钱了,猪通常要花20余日元。按惯例,供过的猪羊如果不是给炉主,就是由会员均分。1932年土地公会停止补贴火王会后,这些供品也就不用了。在三十多年里,火王会曾八次延请道士做一日小醮。每醮间隔三、四年,最后一次是在1933年。一位高功道士、四个弟子及若干乐师,一天可赚10日元。做醮用的供品约1.50日元。

和别的香会一样,火王会的筵席十分重要。这种筵席共占年开支的五分之三以上。筵席由菜馆里的厨师经办,厨师带来助手、轻便炊具和食品,到场烹调。开办筵席要给他付一大笔钱,每席十人,按参加人数,一般是三、五席。账册每年开列的是烧猪汉席。酒水另行供应,碗筷、毛巾、台布等等也是如此。筵席结束后每位酒客各取一块红色的龟形糕饼和一串香蕉回家。土地公会办得的筵席还要体面。1937年,看西街土地公会为同样人数办的筵席,几乎要比火王会多花一倍的钱。相比起来,这两个香会花在做醮上的钱则基本相同。每逢会员家有添口、成年、婚庆或丧葬等大事时,土地公会都要送一小笔礼金,而火王会则没有这类作法。

 

土地公会的其它社会功能

对于街坊的治安,土地公会也有一定的发言权。水仙宫五土地公会之一,佛头港土地公庙的修庙碑,对这个问题可作某些说明。有一碑是1812年所立,详细开列了该会成员捐助款项。碑文说:

我新兴街福神,昔未有庙,祀在民居。迨康熙间,街耆建其庙于西。[33]……凡庙宇之建,崇祀神灵,内外最宜洁净,不可狎亵污秽。今兹事修,尤当整肃。公议设立规条,以存永远。

   一、禁:庙内不许闲人住宿,亦不许赌博;如有不遵者,值年炉主首先阻止;仍敢违禁,闻众呈官究治。

   一、禁:庙埕及两道巷路,虽是公所,不许堆积污秽,如有不遵规约,罚戏一台。[34]

 

第二块碑也列举了类似条例:

 

凡我本境既重兴庙貌,则庙前街道,理宜清肃。公禁不得藉为公所,聚赌喧哗,寄囤货物,高搭凉棚等弊;如有违禁,值年炉主,首先阻止;仍有不遵,闻众呈官究治。[35]

 

关于禁止建筑高房,该庙一块更早的碑文做了有意思的说明:

 

佛头港之有福德祠,由来久矣。缘戊戌(1778)春,右庑之店,更筑崇高;而我本街弟子,悉遭灾咎。用是鸠集街众捐银,公置拆低;历年收税以充本庙诞辰资费。厥后,凡有捐银镌石者,遇春秋演戏,免题缘银;其余依旧照分题凑,相率庆贺。众议庙前店屋不得张高,致伤庙宇,贻祸街众;如有增高其店者,值年炉主必闻众阻止;如不遵公议,即呈官究治。[36]

 

旨在保持庙宇洁净清静的禁规,在别的场合也有。[37]制订有关街坊的洁净、治安与体面的条规,似乎是土地公会的特点。有关风水的禁约也是如此。

土地公是一位“正神”,意即它的主要作用是守护它的地境,把一切不正的事物(如邪鬼)赶走。宋以来的民间信仰将土地公称为“福德正神”,这个尊号很可能与《礼记.郊特牲》中关于“社”神的记载有关。《礼记》曰:“社祭土而主阴气也。……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取财于地,以祭则受福”。近代许多学者认为古代的“社”是后来的土地公的来源,基本上土地公的香火就是原始宗教中自然崇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由此可知,宋代以来的土地公会是上古中国的“社会”。这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历史事实,同时也是中国文明演变的一个重要现象。

从“社会”到“土地公会”的演变,当然是一个必须从许多方面进行考察的大问题,不能在一篇短文里说得很清楚。这里我们试图从神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如所周知,古代社神的神位是一棵大树,[38]或一块大石头。因为它是“地神”,属于阴,所以死刑和“灵试”[39]都在社前进行。社神是一位很可怕的神,接受各种动物和人物的牺牲“血食”。《楚辞.招魂》关于社神(“土伯”)的记载说,它住在地下“幽都”里,有牛身、虎首、头上长角,常追逐人,喜爱食人,等等。

后汉时代道教的天师道是中国文明史上很重要的宗教改革活动,天师道基本上反对祭神,尤其反对牺牲的“血食”。根据天师道的经典,公元142年,张道陵与天地水三官及天上的太岁神签订了一个“清约”,即“神不饮食,师不受钱”。这里所说的“神”,就是天师道崇拜的三官和天上星星等“自然道气”正神。所有古代诸神,如社、稷、河伯、泰山等都是“六天故气”,也就是不可崇拜的邪神。汉以后,三国、晋、南北朝一直到唐代,天师道的影响非常大,所以中国的神学思想也产生了很大的改变。

在天师道的正神里,不仅有天神道气,还有一位地神,称作“土地真官”或“土地正神”。按照天师道的神学理论,天下诸州、郡、县、乡、里,直到每个家庭,都有一位土地真官正神存在。它虽是小神,官职却是十分重要。首先,它“治理鬼事”,[40]就是说它负责把死人送到九泉的事,特别是它掌握一切生死记录。它也是主要的天地之间的使者,人神和天神的中介。每一次道士烧香时,先要拜他们坛场里的“此间土地里域真官正神”,请它帮助把他们心里和文字上(章表)的“所启之诚”转达给“至真大道三清天尊”之前。[41]

     这个道教神学所发展出的土地神慢慢演变成了民间各地每个街坊甚或每个家庭的土地公。中国各地有不同的土地公传说,但都把它描述成一位善良、公平、有贤德的老员外,与古代的社神大不相同。它体现一种为公的精神,而且这种精神归根结底是从早期道教群众运动中演变而来的。


[1] 在同一时期,嘉义城约有四千五百户人家,庙宇五十二座;彰化城约三千户,有六十座庙宇。清末的北京城人口约十五万户,城内与近郊的庙宇总数大约在一千五百左右。

[2] 澎湖厅治“马公”,系“妈宫”之讹。

[3] 这些庙大部分起源于巫祝,或为奉祀地方某一圣贤,例如节妇辜夫人等。见《台南市寺庙大观》,高雄,1963年,第56页。

[4] 参看铃木清一郎:《台湾旧惯:冠婚葬祭之年中行事》,台湾日日新闻社,1934年,第48页。

[5] 1928年全岛祭祀公业约计11491个。参见Kajiwara Michiyoshi《台湾农民生活考》,载《台湾日报》,第236 - 41号,19398-19401月。

[6] 闽南语所谓“筶”,是两块劈开的竹根制成的,一边圆,一边平。会众如果不能亲自来掷“筶”,也可以由他人代掷,仍有可能当选下届炉主。

[7] 一“甲”相当于2.39英亩。

[8] 有的情况下,提供资助的香会在庙宇的土地上盖房。

[9] 见拙文《台湾之道教文献》,载《台湾文献》,1966年卷17,第3期,第173-192页。

[10] 台南市有两座城隍庙:一是府城隍庙(台南原是府城),建于1673年;一是县城隍庙,建于1886年。

[11] 日日新闻社,1933年。

[12] 这些管理人是日本当局派任的,负责香会活动及纳税。以前的香会和庙宇都没有这种制度,诸事都由一年一换的炉主经管。管理人是终身制的,许多人在日本人离开后仍旧任职,因为没有一条法令能剥夺他们的职权。不少管理人在战乱年代发家,把分户登记在自己名下而致富。不少地方,管理人或其子孙如今成了独揽庙宇管理大权的人,可以为所欲为,炉主制度则几于废除。此种不幸情况致使百弊丛生。

[13] 台南(赤嵌)是在十七世纪上半叶荷兰占领期间所建,至1683年才成为大清帝国的一部分。

[14] 实际上,总数可能稍多一些。

[15] 《台南市街小志》,载《台南文化》,195110月,卷1,第1期,第53-55页。

[16] 这种房屋宽一间,长为三、五或七间;堂屋两边的房子,分开来出租,有院子相连。因为只有一根正梁,所以每座作一栋计。堂屋里摆着香案和客椅,作为所有住户的公用客厅和文化中心。

[17] “福德爷”一名来自土地公的正式名号“福德正神”。

[18] 郭圣王是南安诗山的地方神。

[19] “普度”即佛教孟兰盆会,原则上在农历七月十五日举行,但在七月自初一开地狱门至三十日关地狱门,天天都有普度。

[20] 大醮的目的在于为本区居民消灾。更新区内生气,还要配合举行做斋。今天的“醮”是中世纪时期道教“斋”的继续。“斋”与“醮”都是为庆祝旧庙重修、消灾(在有疫疠时)、道士任职等场合而举行的。

[21]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政府没收了所有香会的资产,因此香会无法继续活动。更重要的是,二战末台南市的大部分毁于美军的轰炸,此后的居民人口与结构都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原来的街坊组织也受到很大的影响。新成立的政府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达到了史无前例的地步。凡此种种,给香会组织以致命的打击。

[22] 台湾之名来自“大员”,这是离台湾海岸不远的一个小岛的古名。当时荷兰人在台湾修建了最早、也最重要的据点。此岛在1662年郑成功战胜后改名安平,现为台南市一郊,分隔两地的水域早已淤塞了。安平的历史很特别,故未纳入本文研究范围。

[23] 见颜兴《台湾商业的由来与三郊》,载《台南文化》,19544月,卷3,第4期,第9-15页。

[24] 这些贸易组织为何会称为“郊”,原因不明。宗教上“郊”系指“天坛”,与“社”相反而又相成。“社”早已用来指社团企业,“郊”也可能经历过一个相似的字义转变过程。“郊”又有城郊的意义,主要贸易社团的总部都设在商业郊区,也可能是此字这一用法起因。坐落在台南城内的各贸易社团的总机构是六和堂。总部设在大关帝庙。“六”指该庙的六个“角头”,都是土地公会。

[25] 品级虽不高,但却使三郊取得了某种程度的自治权。三益堂似乎只用一枚印章,这可能表示1808年后只有一个炉主。

[26]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那年,三益堂财产被没收转卖,日本官员和少数台南商人从中取利。此中详情见《台湾商业的由来与三郊》。

[27] 修订过的会章,于1937年用玫瑰色纸印出。一边是帐目及当年会员名单,另一边重印了1907年的会章。

[28] 这里的“庆祝”,是指土地公诞辰举行的道教仪式。

[29] 我曾问过台南的友人,为什么没有土地公的街会受人嘲笑。大部分人的回答是:“那就没人来看管你的钱了!”土地公确乎被叫做“守财奴”。这使人想起与“填库钱”的观念有联系的丧礼。人们认为下葬时阎王的钱库里有一大笔钱要偿付给死者,以抵偿他的生命及阳间财物的损失。这笔财产的大小是由命运决定的,为了防止这笔财产溜走,合家老小都手拉手地绕着一堆烧化的纸钱,围坐成一圈。在防止钱财耗去时全家人的共同利害关系与联合行动,与城市街坊全体居民在防备命定应得的财产的损失时的共同利益与社团活动是十分相似的。

[30] 所有成员都以店号表示。

[31] 大部分香会与庙宇都在八月十五中秋节庆祝土地公诞辰。但照台南风俗,此日实为土地婆诞辰。台南一般不祀此神,虽然在中国其它地方都供奉她。土地公的另一诞辰在二月初二。

[32] “元”指银洋,称为“大元”。1915年前,账册中都记明银洋纯度。到1923年,记帐时改“元”为“圆”。

[33] 正好在水滩上。据碑文,该庙“坐海冲衢,水绕人朝,可称佳胜”。

[34] 台湾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台湾南部碑文集成》,台北:经济研究室,1966年,第195页。(见《台湾文献丛刑》,第218种。)

[35] 同上,第162页。

[36] 同上,第122页。

[37] 比如,以另一座大庙普济殿为例,1819年的碑文有禁游荡、倒垃圾及吵闹(例如在庙内赌博或演皮影戏)的规定。同上,第211页。

[38] 见《庄子.人间世》。

[39] 就是非难断的事对神起誓,以判理直理曲。参见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台湾商务印书馆,1966年,第3页。

[40] 北魏寇谦之着《老君音颂诫经》第2页。

[41] 见北周时代的《无上秘要》卷481页,引刘宋时代的《明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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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舟人(Kristofer Schipp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