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袁冰凌* 这封抬头为“嗣封世子札致荷兰出海王”的信,保存于荷兰莱顿大学图书馆。原件上还有一方荷兰皇家科学院的收藏章及编号,应是上世纪初莱顿大学图书馆从该院接受过来的。由于某种原因,莱顿大学图书馆东方抄本部的中文与日文抄本均未正式编目。1996年夏,应东方抄本部主任J.J.Witkam先生之邀,笔者开始为这一部分收藏编撰目录。[1]因此发现了此函及其它一些十七、八世纪的重要文件。
此函原件为宣纸,尺寸为112x27.5厘米。全函共26行,320字。函十折,首折为暗红色石印双龙拱日云纹图案,中间钤有一方“招讨大将军印”篆书朱印(见附件)。印上方有一“札”字。首折右侧有两处火漆。第九、十折为空白纸。 以下笔者将全函过录并重新标点分段: 嗣封世子札致荷兰出海王: 萧元回具述,王雅意通好。又览王及巴礼与荷兰人书,备见诚实,心甚嘉之。 去岁王舟到彭湖时,有书与彭湖地方官。地方官不敢自裁,即弛启来闻。不佞随谕地方官,转达通商永为和好,无失我先王德意。比及谕至彭湖,而王舟已往福州,缘不及致。及王至金门,不佞又令忠明伯弛书与王。王以与虏有约,不便爽信,遂致两国之众,干戈相寻。思明百姓失亡虽多,而王之兵士损伤不少,俱非两国之初意。不佞为民物主,凡属有生之伦、虱豺之微,莫不爱惜,而况两国之民皆吾赤子者哉! 然此皆已往之事,不足以伤大德。今特遣户部主事叶亨、练勇营苏玑,分为二舟,各持一书,前来通好。惟王念和好之德,通商之利,合力御虏,务使彼此有信可凭。盟约已定,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还荷兰之人。信使来往,货物流通,岂不美哉。和好之後,两无爽约。天日在上,决不食言。惟王裁之。 此札。 十二月初八日。冲。 此外,还有一方红纸的礼单:“八丝拾端,绉纱拾端,红柑拾笼,倭烟[2]肆箱。” 莱顿大学图书馆的原始记录说这是1661年福建的总督给荷兰舰队司令的信。但是从信的开头我们知道这是不对的,有“嗣封世子”头衔并“招讨大将军印”的发信人当然不会是清朝的福建总督!信主很明了是17世纪60年代留守在厦门地区的郑经。信中谈到荷兰舰队在福建沿海出没,及嗣封世子意欲修好、和平通商之意。但是,信末签署的时间仅是“十二月初八日”。这封信到底是不是写于1661年?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使得郑经要以出让南澳为条件与荷兰人媾和?在中国沿海活动“荷兰出海王”到底是谁? 在此,笔者试图透过对通信双方在那一段时间的活动,确考信件的年代,并进一步分析17世纪中叶郑氏政权、满清王朝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中国海的利益与势力交锋。 1661年4月郑成功率军从金门料罗湾前往澎湖准备攻打占据在台湾的荷兰人时,年仅19岁的郑经[3]留下来监守金、厦诸岛,协助他的还有老将洪旭、黄廷守厦门,族叔郑泰驻金门。直到1664年4月在清荷联军的攻击下从福建南部的铜山岛(今东山县)撤往台湾,此间四年郑经基本上住在厦门地区。 此函有“招讨大将军印”,且署“嗣封世子”,信中以“不佞”谦称,而对郑成功则称“先王”,应该是1662年6月23日郑成功去世之后写的。[4]再参照“荷兰出海王”在中国沿海活动的时间,信末的“十二月初八日”,则可能是1663年1月1 6日或1664年1月6日。 信的开头说:“去岁王舟到彭湖时,有书与彭湖地方官。地方官不敢自裁,即弛启来闻。”这里的“去岁”指何年?我们知道在台湾被郑成功克复前后,荷兰东印度公司曾派遣过两个舰队司令到中国沿海活动。 第一个是卡乌(Jacob Gauw)。1661年东印度公司曾想撤换他们认为不称职的台湾总督揆一(Fredricd Coyet),另派一位行政长官,但由于郑成功的对台攻势使他们改变了主意。1661年7月卡乌受命率领一支拥有5艘大船、700多名士兵的船队前往大员援救,公司总部还命令他伺机“攻打国姓爷(郑成功)的基地金门,并尽可能在那一沿海地区烧火掠夺”。[5]8月12日到达台湾沿海的卡乌无法与揆一联络上,几天后却被一场台风从大员港刮到金门岛附近。不知为什么,卡乌没有执行他所受的指令对金门发动攻击,而他与福建当局联盟围剿国姓爷的计谋也未能得逞。因此当他1662年2月回到巴达维亚时,面临的是东印度公司的审讯。[6] 第二位是原东印度公司在巴达维亚的高级商务员波尔特(Baltasar Bort),此人就是中文文献中的“荷兰出海王”[7],前后三次在中国沿海活动。 波尔特第一次来华是从1662年6月到1663年3月之间。荷兰东印度公司不甘心于台湾总督揆一1662年2月1日与郑成功签订的荷兰人完全撤出台湾的和约,派遣波尔特于当年6月率领12艘海船、1000多名士兵前往中国,争取与满清政府合作,联合围剿在金门、厦门地区的郑氏势力,夺回台湾,并取得在中国的自由贸易权。[8] 波尔特的舰队于1662年8月到达福建沿海。由于风向不对,他们没能在福州港停泊,而去了福州北面定海港(在今连江县)。在那里,荷兰人马上抢劫了停在港中的20艘准备去日本贸易的货船。几天内掠夺、烧毁了闽安镇附近50多艘中国帆船,将抢来的中国丝、铅块、锌锭、胡椒等物分别留在中国出售或运回巴达维亚。[9] 8月18日,波尔特派出翻译官麦勒曼(Johannes Melman)及8名随员到福州,了解福建当局对他们此行的态度。当时靖南王耿继茂和福建总督李率泰正着手攻打金、厦地区,对荷兰人以“自由贸易、恢复台湾”为条件“前来协助大清国剿灭郑逆”的倡议,不敢贸然作主。[10]福建当局遣使于1662年9月19日进京上疏,10月28日返闽。[11] 刚登基的小皇帝康熙及其谋臣无暇顾及此事。福建当局安排波尔特和他的舰队在福州北面的闽安镇等待,他们告诉波尔特已把巴达维亚的信件送到北京,并积极促进朝廷同意荷兰人的合作建议。然而在得到圣旨之前,他们提议波尔特可以拦截国姓爷的货船。[12] 在等待的过程中,波尔特还了解到福建巡抚对巴达维亚企图赶走葡萄牙人占领澳门的计划十分不满。[13]因此,波尔特决定留下一部分人员等待北京的消息,自己于1663年3月率船队回巴达维亚。 从郑经信中说“去岁……有书与彭湖地方”可以看出,波尔特在到达福州之前便与郑氏有接触。不过,郑方提出不要与“虏”(满清)结盟的条件,正好有背波尔特原旨,“王以与虏有约,不便爽信”。所以双方没有达成什么协议。 1663年8月波尔特第二次来华。这一次他率领16艘船舰,2700多兵员到达福建。11月18、19日,他的舰队与清军联合进攻郑经地盘,厦门于20日被占,浯屿和金门也于23、25日失陷。郑经率领他的剩余部队撤往南部的铜山。 郑经与波尔特之间的再次通讯,就是发生在金、厦战役之后、郑经退守铜山期间。据杨彦杰先生说法,这时清荷双方在下一步行动上发生了分歧。荷兰人要清方派兵船进取台湾,而清方提出进攻铜山。[14]在这种情况下,波尔特在1663年12月27日又次致函郑经,提出建立双方“永久和平”的几点条件:将台湾岛归还荷人、归还原来的武器弹药、赔偿菏兰人的经济损失(折合黄金60吨),偿还东印度公司债务人的欠款、释放荷兰俘虏等。[15] 郑经在失去金、厦诸岛后,面临着清荷联军进一步对铜山和台湾的威胁。他未必知道清荷之间已产生分歧,所以在十二月初八日即1664年1月6日从铜山给波尔特回了上述之信。他对波尔特的无理要求虽不能答应,但“已往之事,不足以伤大德”,即使是金厦之战,“思明百姓失亡虽多,而王之士兵损伤不少,俱非两国之初意”。为了瓦解清荷联盟,减轻压力,郑经不仅答应与荷兰人通商,甚至不惜以重镇南澳相许:“惟王念和好之德,通商之利,合力御虏,务使彼此有信可凭。盟约已定,即授王以南澳之地,悉还荷兰之人。” 然而波尔特醉翁之意不在此,1664年2月21日率领他的人马回巴达维亚去了。据守铜山的郑经,继续出击附近的云霄、陆鳌[16]诸地。康熙三年(1664年)部将杜辉以南澳降清。4月,清军攻铜山,弹尽粮绝、诸将叛离的郑经以数十舟撤退台湾。[17] 1664年7月波尔特第三次来华。清廷任命施琅为靖海将军,与荷兰人联合攻台。十一、二月清荷舰队在金门集合,因遇飓风而行动未果。此后,因耗费巨大,荷兰东印度公司停止了在中国沿海的大规模军事活动,波尔特结束了作为“荷兰出海王”的使命。 郑经死后两年,其子郑克塽于1683年降清,献出招讨大将军正印一方、副印一方、延平王印、忠孝伯印及其它明郑时期的各类印册文件。[18]这些重要的文物是否都毁于一旦,或者还保存在清官档案的某个角落里,笔者未见任何研究资料可资佐证。在台湾国立历史博物馆近年出版的《府城文物特展图录》[19]中,明郑文物仅一件相传是郑成功的草书中堂及两块据说是郑芝龙、郑成功父子使用过的打火石。因此,一些保存在荷兰的中文档案或已被当时的荷兰人翻译成荷兰文的郑氏文献,就显得相当宝贵。[20]郑经此函的发现,不仅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同时也有很高的文物价值。此外,函中保存的“招讨大将军印”篆书方印(10.4x10.4厘米),也许是唯一存世的样本。 [1] 由于笔者近年忙于其它研究项目,此目录尚未最后完稿,目前由K.Kuiper继续,希望不久的将来即可面世。 [2] 日本烟。 [3] 《郑氏家谱》载郑经出生于崇祯壬午(1642年)十月初二日。见厦门郑成功研究会、厦门郑成功纪念馆编(郑成功族谱三种》,福建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49页。 [4] 早在1662年11月郑经发兵攻打在台篡位的叔叔郑袭之前,在厦门发布的文告均已称“孤”或“世藩”,如郑经(谕忠振伯洪旭》、《谕东都群臣》等文,见郑亲池编辑“《延平二王遗集》点校”,载于<郑成功诞辰370周年纪念特刊》,第117页。 [5] 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总部于1661年12月22日写给阿姆斯特丹董事会的报告。参见程绍刚编译的De VOC en Formosa l624-1662,Een vergeten geschiedenis,1995年荷兰莱顿大学博士论文,第532—535、545页 [6] 同上。 [7] 如《清实录·圣祖仁皇帝实录》卷十二载“荷兰国遣出海王统领兵船至福建闽安镇助剿海逆”。 [8] De VOC en Formosa 1624-1662,Een vergeten geschiedenis,第550-552、551页。 [9] 同上。 [10] 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8页。 [11] 这一日期是根据东印度公司1662年12月从巴达维亚送回荷兰的报告。杨彦杰根据满文密本档则认为上疏时间为10月20日(《荷据时代台湾史》第288页)。当然,关于此事福建当局在那一时期内恐怕不只上疏一次。 [12] De VOC en Formosa 1624—1662,Een vergeten geschiedenis,第552、553页。 [13] 同上。 [14]《荷据时代台湾史》,第291、292页。 [15] 同上。 [16] 在漳浦县东南,明初置“陆鳌所”。 [17]《清史稿》卷二百三十四《耿继茂等传》。 [18] 清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一。 [19] 台北,1995年版。 |